男子诈骗440多万元后写遗书装死
导读:
导读:一男子利用汽车租赁行业存在的漏洞“拆东墙补西墙”,诈骗了价值193.75万元的11辆中高档轿车,并冒充省厅组教处民警,以安排工作、联系工程为名,骗得16名受害人251万元。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被告人徐泽强已被提出公诉,法院受理了此案。值得一提的是,徐泽强诈骗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所骗的440余万元中,自己仅仅花了1万余元,其他的全用于“拆补”之中。此外,当诈骗行为败露后,他写出遗书诈死,以逃避警方追捕。
雪球越滚越大
诈骗11辆中高档轿车,拆东墙补西墙延续骗局
31岁的徐泽强,又名徐玉东,金水区无业人员。中专毕业后,跟亲戚在郑州做生意,由于生意上经常和汽车租赁打交道,徐泽强发现了此行业存在的一些漏洞。
2005年3月28日,徐泽强与郑州中通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车牌号为豫AAP798的桑塔纳轿车租走,并把该车抵押给被借款人崔某,经价格部门鉴定,该车价值13.3万元,这是徐泽强的第一次行骗。几个月后,徐泽强又与郑州安达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从该公司租走车牌号为豫AQ9986本田轿车一辆,租车后徐泽强将该车抵押给房某。经估价,该车价值19.21万元。
此后,尝到甜头的徐泽强开始辗转两家汽车租赁公司,甚至以自己租车然后转租给别人赚取差价为由,一次性骗取多辆轿车,其中一次5天内就诈骗了3辆汽车。2007年1月6日~10日,徐泽强与郑州安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分别将豫ACF828本田轿车(19.9万元)、豫AV6762桑塔纳轿车(8.75万元)和豫AHR605捷达轿车(9.15万元)租走,并抵押给被借款人,其中捷达轿车还送给妹妹做嫁妆。
为了不让汽车服务中心起疑心,徐泽强在租车初期还按时交纳租金,当资金不够时他又向新的租赁公司伸出黑手,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延续骗局。由于成交量大,徐泽强曾一度被多家租赁公司视为大客户,租车时对其审核也越来越放松。据了解,2005年初至2007年11月,徐泽强先后诈骗中高档轿车11辆,总价值193.75万元,但高额的租金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平均每天每部车要交200元的租金,11辆轿车的租车费每月高达2万元。为了弥补资金缺口,徐泽强开始将目光盯上了亲朋好友。
使用“障眼法”
给家人留下一份遗书诈死,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2007年初,徐泽强谎称是省厅政治部组教处民警,分别以将他人安排到北京市某区技术监督局工作、帮忙联系工程、帮忙购买便宜房子为名,诈骗武某等16人共计人民币251万元。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徐泽强甚至连其干爹都不放过,谎称自己与父亲在北京做工程,诈骗其干爹贵某人民币60万元。[page]
随着“业务”的扩大,徐泽强的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于是,他决定“人间蒸发”。2007年11月27日,徐泽强给家人留下了一份遗书:“受形势所逼,我还是走到了今天这一步,也许是太多人等不及,不给我机会;也许是我自己没有给自己机会,走到今天我对不起的人太多了,实在无法也无颜再存在这个世上,对很多人来说我像一个谜,就让我像一个谜一样在母亲河里消失吧,太多太多的人受到了我的伤害,我向所有人说声对不起,就让我用来生再弥补过错吧……”
徐泽强此举,给人造成他已自杀的事实,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但是民警并未被其“障眼法”所蒙蔽,反而加大侦查力度。2009年7月26日,在徐泽强消失1年多后,民警在江西省南昌市一盐疗会所将他抓获。经调查得知,徐泽强诈骗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在其所骗的440余万中,自己仅仅花了1万余元,其余全部用于“拆补”之中。
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徐泽强应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汽车租赁的漏洞
门槛太低,租车人拿假身份证,交几千元押金就能租到车
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价值193万多元的11辆中高档轿车被轻易骗走抵押,汽车租赁过程确实存在很大漏洞。从该案可看出,汽车租赁市场竞争激烈是一个重要原因,租赁公司在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同时,忽视了汽车租赁这一特殊行业的基本规则,降低了租车人的租赁门槛。
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坡指出该行业的几点漏洞:一是汽车租赁公司没有掌握租车人的有效信息,租车人拿着假身份证、驾驶证等,交几千元押金,就能轻易租到价值十几万元、二十几万元的车;二是租车公司长时间不与租车者联系,往往在押金不够抵消未交租金的情况下,才去联系租车人,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充分的作案时间;三是租车公司为了防止客户流失,互相之间都不通气,导致相关信息闭塞。
陈松坡表示,由于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是一个很难区分的问题,在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过程中,租车合同到了期限,租车人没有按时还车或交纳租金,这并不能确定其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有查明汽车的去向(至少是抵押变现),才能依法立案启动侦查手段,但往往这时候租车人已经携款潜逃至外地了,很难抓捕。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乔亦丹说,立法部门应认识到汽车租赁与传统以汽车运输为主的营运的区别,尽快制定符合汽车租赁业特点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汽车租赁单位的准入门槛,对租赁汽车的管理、交费、保险、抵押、转让等进行规定,使职能部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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