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保险合同?
导读:
如何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做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做出的意思表示。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当事人的另一方就要约方的提议而做出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付保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时合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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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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