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品公司总经理合同诈骗 涉案金额达千万元
导读:
近日,经海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海盐县法院判决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900余万元的特大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尹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该案也是海盐县检察院自1979年恢复建院以来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合同诈骗案。
尹某原本是广东省东莞某纸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21日和8月27日,尹某以公司名义先后与海盐某纸业公司签订了两份板纸购销合同,海盐的这家纸业公司后来按合同约定交付了板纸,并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在此合同签订和履行前后,尹某为了提高公司贷款额度、获取更多流动资金,以偿还其与丈夫胡某(另行处理)的个人巨额“高利贷”,又于同年9月24日和29日继续与海盐该纸业公司签订了两份板纸购销合同,海盐的这家公司又依约交付板纸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随后,尹某将上述所购板纸存货于公司仓库,作为其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以下简称:深发行)贷款的抵押担保物。其间,海盐的纸业公司曾多次向尹某催要货款均未果,而尹某却多次从公司深发行和东莞工行东城支行账户转移出资金共计人民币2345万元至与其无任何关系的东莞另一纸品公司,并将其中的840余万元再汇至其他单位账户用于归还尹某和其丈夫胡某的巨额“高利贷”。尹某于2008年10月30日左右离厂逃匿。2009年2月18日,尹某在河南南阳企图以假身份证申办护照及港澳通行证欲逃往香港时被警方抓获。
海盐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作为广东省东莞某纸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进行抵押担保套取贷款以及利用虚假的债权证明作担保骗取银行贷款后逃匿,共骗取被害单位财物和货款价值人民币19866813.64元,数额特别巨大,故判处尹某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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