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区别
导读:
边先生: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这两种合同有什么区别?是否都有保障?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两种合同都具有保障性。
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它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而且,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一般只获得劳务协议所约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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