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糊休闲活动闹纠纷
导读:
肖女士是渝中区一所培训学校的负责人。她说,本月,培训学校14名老师带领23名学生搞夏令营,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28日。肖与南山风景区“大妹饭庄”农家乐签订合同,约定由农家乐提供活动期间的食宿,肖付给农家乐共计6400元。合同约定,所有人员在7月21日中午以前到农家乐,23名学生在27日中午吃完饭后离开。肖女士还与农家乐口头商定,学生走后,老师要搞个联欢活动,29日早晨离开,但双方并未明确提出此段时间的食宿如何安排。
27日晚,农家乐老板告诉肖女士,若要吃饭需另外掏钱。肖称,“合同规定活动28日才结束,农家乐应该提供免费饭菜。”
农家乐老板张先生称,双方先前谈好,学生下山后,农家乐为14位老师提供28日的食宿,但当晚学校又来了10多名老师,“农家乐不可能为后上山的10多人提供免费食宿。”
昨中午,南山工商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肖女士向农家乐支付了200元午餐费。
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连毅律师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应尽量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赠与合同生效后能够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赠与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赠与合同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变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的合同。双方订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通常釆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除发包人确认的工
施工合同条款由以下内容组成: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2、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
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类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