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的“一元官司”一审败诉
导读:
早报讯计价器显示里程为3公里,而计费显示却为11元,浙工大法学院孙老师认为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本报2月7日《3公里起步价10元却收11元》一文)。
昨天下午,杭州江干区法院笕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当庭驳回了孙老师的诉讼请求。
出租车公司和孙老师都没有委托律师出庭,而是由本人或派代表为自己辩护。
“打车里程3公里收10元的话同样没法做生意”,出租车公司方面说,根据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司机收费标准是根据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来收费的,而计价器经杭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不存在质量问题。
“打车3公里计价器显示11元,类似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孙老师认为,如果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格式合同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因此打车3公里出租车上标示的起步价应该收费10元,而不应该按计价器显示的“错误”数字来收费。
“如果计价器显示3公里收费100元甚至1000元,是不是乘客也要按此交费?”孙老师举例反驳说,司机不能简单地按照计价器上显示的金额收费,而应根据实际路程和收费标准计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在本案中,孙老师在乘车时,出租车计价器已作语音提示“请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款”,孙老师当时未作任何异议表示,由此双方已形成一种简单的口头契约。司机以检测合格的计价器所计价的金额向乘客收取客运费用,符合双方口头契约及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客运交易习惯。因此,对孙老师主张返还多收的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作为西班牙华商中文学校10年校庆的献礼,西班牙华人青少年暨教师优秀文集《文华书苑》近日正式出版。近年来,随着西班牙华人经济的迅速发展,西班牙的华文教育也获得了巨
教师涉嫌故意伤害4岁幼童一案昨日开庭审理昨日上午,番禺区法院在沙湾刑事审判庭,依法对许某欢致4岁女童瑶瑶(化名)垂危一案进行审理。法庭上,公诉方首次公布了案件详
核心提示:否定教师的教学水平属于侵犯名誉权吗?社会评价的降低即损害后果的发生系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名誉构成侵权的重要前提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必须具备民事侵权的四个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