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终止条件
导读:
所谓的合同终止,指的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又或者是当事人约定的一些情况,导致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以及义务关系消灭,导致合同法律效力终止的行为,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出现以下情形的,建设工程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以上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终止条件”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终止的条件,还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以及合同终止的原因,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对于合同终止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快车律师代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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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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