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消失的时候,那么合同在客观上就不复存在了,在合同关系上,有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很多人都认为合同终止和解除是一样的,实际在法律上来说,这两者之间并不是同一个概念,那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 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 解除来使用。
1、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3、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如果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件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4、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
5、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等知识,由此可见,合同终止和解除在性质以及发生条件方面都有所不同,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三种,不管是哪一种,都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解除协议与终止协议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效力和适用的范围不同。那么,合同解除协议与终止协议区别有哪些?合同终止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法
我们在实际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需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是属于合同解除,而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合同终止的范围。那么,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有什么联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
在去处理合同的时候,合同关系的解除也是有要求的,当会粗线违约的情况时,也是需要及时去进行处理,那么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关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合意订立下的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书,那么,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比较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