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中工程价款的计算方法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涉及价款纠纷的案件较多,由于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面广,不少法院和审判人员普遍感到存在极大的审理难度。主要原因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价款的确认比较复杂;而且合同内容涉及到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双方争议的事实往往需要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实体处理要受到一系列建设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行政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调整。所以,无论从证据采信、价款认定还是适用法律都与其他案件相比存在一定特殊性。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构成的一般原理
所谓建设工程价款构成,是指建设工程价款的组成项目。按004年月日起施行的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规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据此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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