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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之变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6 15:5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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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合同主体变更2.客体的变更3.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即内容变更.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形式法定变更合同约定变更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经保险人审批同意,并出立批单或进行批注.四,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人身保险合

  1.合同主体变更

  2.客体的变更

  3.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即内容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形式

  法定变更

  合同约定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经保险人审批同意,并出立批单或进行批注.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

  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得发生而使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对于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缴付时间内没有按时缴付保险费,且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止.根据有关规定,被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时间内,申请复效,同时,补交保险费及其利息.

  一,人身保险合同主体

  1)当事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保险中间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

  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保险人是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当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时,有履行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人.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参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保险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等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事故的主体对象.

  2.受益人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

  人身保险的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2.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三)保险公佑人

  保险公估人是受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保险标的,保险事故等进行鉴定,勘查和评估的机构.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的含义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当事人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和保险合同有效期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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