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导读:
合同并不是一经订立就一定会生效的,合同是否生效需要满足《合同法》所规定的三大生效要件,如果有其中一项不符,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么,不属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哪些又是合同的生效要件?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属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除了上述所说的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三个生效要件外,其他的都不属于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
合同成立的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合意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合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不属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内容的介绍可知,不属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除了合同生效三大要件以外的其他条件,很难进行一一列举,我们只需要了解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除此之外则都不是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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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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