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在各种各样的合同中,常常会出现一个定金,一个订金,虽然这两个听起来是一样的,但在合同中的区别却是不一样的,那么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一般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一种担保方式,订金”,我国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订金和定金虽然听起来一样,但是在合同中是很有区别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呢?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
分清楚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对于我们履行合同是很重要的。
定金是债权的担保,一旦违约,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通则》有关债权的部分明文规定定金担保,体现在第89条第3项: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更是明文将定金列为保证的一种方式,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定金担保方式,包括定金担保的有效性、定金成立的要件和效力,以及定金担保数额的限制等内容。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我国的司法实务也历来对定金担保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态度。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分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对于我们履行合同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知识,如果不能分清楚其中的区别,我们很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