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的分类是怎样
导读:
在合同当中附于一定的期限就可以称之为附期限合同,但是对附期限合同进行细分的话,还是有其他分类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附期限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期限可以分两种:一是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二是终止期限,又称为接触期限或终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
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附期限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全部内容。我们还应该对附期限合同的相关特征做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该合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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