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控制垫资风险
导读:
核心内容: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要想拿到工程,要想获得利润,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垫资,不然拿不到业务,或者利润率很低。那么,施工企业垫资也是有很多风险,下面就如何控制或者减少垫资风险的法律问题,和大家探讨。
施工企业控制垫资风险的关键在于垫资款回收的安全性,防止垫资款变成拖欠款,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要加强合同控制和签证管理工作。
第一,选择可靠的合作方。对于大额垫资的项目,施工企业首先要对合作方即合同的甲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和甲方的注册情况,项目资金的由来及到位情况,既往的业绩,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情况。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对以上情况进行了解。具体对垫资项目进行调查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的合法性,
2、项目的用途,
3、项目的用地性质
4、项目用地是否抵押,
5、项目的开发前景,
6、甲方考察。
第二、谨慎把握垫资额度。施工企业应仔细核算垫资额,量力而行。如有合同没有约定垫资额度,而约定为垫资至第几层或者约定垫资标段的百分比等等,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更应仔细核算垫资额,充分预测市场风险,预防材料涨价带来垫资额的大幅增加。
第三,严格合同签订管理,避免不毕业的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签证权的行使,规范操作流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防止人人跑经营,个个对外签合同(如人、材、机的购买租用等)。
第四,争取得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保证。尽管目前条件下,一般比较难争取,但是只要能够争取,对施工单位的垫资款回收很有保障的。如,建设单位以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房产作为担保等。
第五,善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施工企业要及时报送施工结算资料,做好签收,证据收集,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院审理垫资纠纷时,对垫资条款一般作为有效处理,在垫资条款中约定有利息的,按形成垫资事实承担银行贷款利息。因此,施工企业虽然是带资或垫资施工,但月进度工程量及付款应按正常施工量申报。由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确认,作为垫资量的依据和发生纠纷时利息起诉界定。
【作者简介】
更多详情可进入律师主页【孟圣祥律师主页】
孟圣祥律师,法律快车重庆推荐律师,执业于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全方位律师网首席顾问律师。在数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广泛接触和涉猎民事、刑事、行政诸领域的诉讼仲裁业务,公司、建设工程、房地产、专利侵权等商事法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各门类专业知识,并逐渐走向专业化发展道路,现专业致力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专利侵权业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需求,请拨打免费咨询固话:023-89189512,手机:13220315885,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注:本文为法律快车孟圣祥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法律快车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赠与合同生效后能够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赠与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赠与合同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变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的合同。双方订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通常釆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除发包人确认的工
施工合同条款由以下内容组成: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2、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
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类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