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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负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2 03:47:04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法》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活,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募得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活,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募得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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