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屋中介签合同要谨防不公平条款
导读:
与房屋中介签合同要谨防不公平条款
周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一套房子,三方签订买卖协议,并交纳了定金,却遭遇房东违约。当他兴冲冲地去拿1万元违约金时,但中介却拿出当初签订的合同,指出当初合同补充协议里明确“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等同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甲乙双方的佣金及服务费在违约金中扣除”,按照合同规定,1万元违约金中,要扣除买卖双方中介服务费9460元,自己只能拿540元。
在本案中,无论买卖交易有没有成功,中介服务费照收,中介机构利用自己订立合同的优势,充分地保障中介自己的利益,并且由于卖方的违约,侵犯了守约方的权益,中介也没有履行完自己的义务,却还要收取全部的中介服务费,这显然不合理。
律师建议,当事人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其中的各个条款,这一般都是由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如果双方有其他具体的约定作为补充协议的话,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也要仔细进行审核,如果发现有类似于本案中的霸王条款,要与中介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内容,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买方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付款方式应如何约定?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一般会有下面的条款:1、本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定金X万元;2、签订正式买卖合同3日内支付总房价的40%;余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就说明买方在交易过程中要按此要求付款,否则属于违约。建议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以免买方在和卖方谈判时卖方提出不利于买方的支付方式,这样如果合同最终不能达成,保证中介费用的能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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