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工程款欠款纠纷案
导读:
1997年2月18日被告委托原告定作常州中行中银大厦钢架,原告按约完工,同年4月27日经原、被告对帐,被告以广州南大装饰公司经办人名义签署了欠条;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并重新以其个人名义出具了欠条和还款计划,但之后被告分文未付,协调无果后原告委托寿坚荣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寿坚荣律师接案后,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1)被告共出具过三份欠条,第一份被告以广州南大装饰公司经办人名义签署;后两份都以其本人名义签署,三份欠条都书写在同一张南大装饰公司的稿纸上;(2)被告系福建人,但在浦东购有房子。如以广州南大装饰公司为被告,管辖法院都在外地,既耗时又费钱;于是本律师抱找着试试看的心态去上海市公安局查被告王少岩的户籍资料,巧的是被告户籍上个月刚从福建迁入上海,于是以王少岩为被告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提出其出具借条系代表广州南大装饰公司的职务行为,原告作为个人无资质承揽常州中行中银大厦钢架工程,双方也无书面的合同,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根据原告所提供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在建设工程中,容易发生工程欠款纠纷。为了解决工程欠款纠纷,就需要合理合法的解决措施。那么,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