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是哪些
导读:
核心内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是哪些?前者是交付保管物成立保管合同,后者是订立仓储合同时成立。保管合同可以有偿、无偿,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而仓储合同要具有特定身份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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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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