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21条与46条是否矛盾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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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不是不能退伙吗)(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财产。这个指的是 另有规定吗? 合伙人根据这条可以随意退伙吗?)
律师解答:
“合伙人退伙”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是两回事。法律赋予合伙人退伙的权利,但是要承担由于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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