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承担
导读:
合伙企业不同与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每一位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有新入伙的合伙人,但是合伙企业在新合伙人入伙之前承担着债务,那么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承担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中途加入为普通合伙人的,与加入前的合伙债务无关。《合同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第1款规定的含义在于:入伙协议为合伙人内部之约定,在合伙人内部具有法律效力。但入伙协议并不为外部所知晓,该内部约定对合伙之外的第三人债务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故为加强对人债务的保护,在本条的第2 款中规定了新合伙人对于其加入前的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条第1款规定是针对合伙人内部关系而言的,而第2款则是针对合伙之外的第三人而言的,并不存在矛盾。同理,如果入伙协议约定不承担的,此约定针对合伙人内部为有效,对外部第三人则无效。
(1)从原始合伙人手中取得部分或全部合伙权益。新合伙人在征得原合伙人全体同意后,从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手中购买他们的一部分或全部伙权。新合伙人购买伙权后,合伙企业的原有资本总额和净资产保持不变(资产评估前),会计上只需作合伙人资本变化的分录,毋需调整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2)投入资本,取得新合合伙企业的权益。新合伙人在征得原合伙人全体同意后,投入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加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资产和权益均有所增加,会计上要反映资产和合伙权益的增加。由于原合伙企业已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各项资产在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完全一致。为使新合伙人避免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一致而受损失或取得不当利得,在入伙时,需对原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和评估。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新合伙人在入伙之后并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这只是对于内部合伙人而言,对第三人需要承担责任。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承担”。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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