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保外就医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2
12:23:13
人浏览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保外就医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批复〔1997〕赔他字第10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7年7月22日〔1997〕粤法赔字第1号《关于赔偿请求人在刑罚执行期间保外就医是否属
国家赔偿范围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被判处有期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保外就医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批复
〔1997〕赔他字第10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年7月22日〔1997〕粤法赔字第1号《关于赔偿请求人在刑罚执行期间保外就医是否属
国家赔偿范围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保外就医期间,虽然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实际上未被羁押。因此,对赔偿请求人朱海在保外就医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复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