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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琪:《国家赔偿法》要确立赔的诚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2 02:27:32 人浏览

导读:

要破除《国家赔偿法》垄断条款,必须实行开门修改,广泛征求和采纳民众的意见,特别是国家侵权的受害者的意见,不仅要增加惩罚性赔偿标准,还应该增加精神赔偿条款,以表达对国家侵权的谴责,让受害者的心灵得到抚慰,以遏制国家不当行政行为或侵权行为的发生。作者:

 要破除《国家赔偿法》“垄断条款”,必须实行开门修改,广泛征求和采纳民众的意见,特别是国家侵权的受害者的意见,不仅要增加“惩罚性”赔偿标准,还应该增加精神赔偿条款,以表达对国家侵权的谴责,让受害者的心灵得到抚慰,以遏制国家不当行政行为或侵权行为的发生。
作者:张永琪

已经实行14年的《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曾受到“国家不赔法”的嘲讽。根据今年4月份确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立法工作计划,10月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10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现有的《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已被事实充分证明。从1995年1月1日到2004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此类案件7823件,作出赔偿决定3167件,赔偿金额5819.53万,平均一年只有300多件,每个省才10件。法院共受理15867多件,作出赔偿决定5442件,平均每年540件,每省也才有18件。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铁路工人史延生为例,他因“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母亲等3人被判包庇罪,后被证明是冤案。其一家7口被羁押5101天,仅获赔偿6000余元,一天的自由折价才1元多,更不要说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了。

现有的《国家赔偿法》存有“霸王条款”,受理立案如此之少,给受害者的赔偿令人汗颜,将其贴上“实施最差的法律”的标签,一点也不冤枉。在赔偿标准上,如果说当时遵循“填平补齐”赔偿原则,其赔偿数额较低,是鉴于对国力的考虑,而如今国力已经强胜,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都获得了极大改善,已有能力给予更多的赔偿。这就很有必要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并且增加赔偿程序的公正公开,不让“霸王赔”再侵权下去。

《国家赔偿法》要摒弃“霸王赔”,必须确立国家赔偿向侵权受害者倾斜的原则,降低立案门槛、提高赔偿标准、拓宽赔偿范围,让国家侵权的受害者“得能偿失”。现行的赔偿计算方式是“羁押一日”赔偿“一日”,赔偿标准依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这样缺乏“惩罚性”。如果“羁押一日”赔偿“两日”以上的职工日平均工资,或者像商品打假一样,假一罚十,那才更有震慑力。同时不能再以城乡划线,应该实行城乡同赔同价,这样才能与时俱进。[page]

现有的《国家赔偿法》中,国家侵权者处于“垄断”地位,受害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无力与国家侵权者抗衡,不仅在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获得的补偿也无法充抵物质损失。新的《国家赔偿法》,确立国家赔偿应向国家侵权的受害者倾斜,这也有助于国家自我惩戒。要破除《国家赔偿法》“垄断条款”,必须实行开门修改,广泛征求和采纳民众的意见,特别是国家侵权的受害者的意见,不仅要增加“惩罚性”赔偿标准,还应该增加精神赔偿条款,以表达对国家侵权的谴责,让受害者的心灵得到抚慰,以遏制国家不当行政行为或侵权行为的发生。 本文来源:中国网 作者:张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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