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被判犯罪却领补偿
导读:
聚集百余村民要求解决污水淹没耕地问题
因聚集百余村民前往旗政府要求解决污水淹没耕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简称土右旗)农民张宽等3人不久前被当地法院判决构成犯罪。据法院方面称,这3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事后,这3人分别从镇政府领到了几万元钱。
钱是镇政府主动给的
3名获罪的农民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将他们释放后,镇干部请他们吃了顿饭,压了压惊。随后,3人以“工程款”等名义从镇政府陆续领取了几万元现金。他们介绍说,钱是镇政府主动给的,领导们说是给的“困难补助”;还有一次5万元收条上写的是“工程款”,但他们不清楚自己为政府搞了什么工程。
3人涉嫌犯罪被刑拘
从土右旗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大概看到事情的原委:今年5月9日,张宽等3人聚集土右旗萨拉齐镇霍家园村村民近百人,来到土右旗政府要求解决土地被淹一事。该判决书说,他们强行进入土右旗党委、政府办公大楼,导致出去开招商会议的旗委领导被围在大门口不能出去,致使招商会议未能按时召开。第二天,这3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9月1日,土右旗法院判决3人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采访中,对于从镇政府领到的几万元钱,3名农民自然地认为是被关押了将近四个月的“补偿”。记者就此向土右旗萨拉齐镇核实时,镇党委姓任的书记说:“只给过他们每家1万元钱,是困难补助。另外5万元是给村集体的水利工程款,用于被淹土地的复垦。”镇长刘三平说,5万元是因3人生活困难,由镇政府给他们提供的借款。
律师观点:如此补偿难理解
接受记者采访的律师认为,给3名农民发钱,很难理解地方政府是出于什么考虑。如果是无罪判决,3人可申请国家赔偿,同时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这样得到的钱可以叫赔偿;但是根据现在的判决,3人仍为犯罪分子,只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拿到的钱自然不是赔偿。这位律师推测,规避“无罪判决”可能带来的相关责任,才是政府的良苦用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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