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导读: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当事人应提供的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卡)原件;
2、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信;
(1)济南市区的当事人由济南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中心出具证明(地址:济南市七里山路21号,电话85082971、85082977);
(2)济南市区外,如章丘、济阳、商河等地当事人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3、已离境的当事人,须提交委托书和护照复印件(包括身份、离境日期、签证等内容);
4、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需要说明的事项: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效力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公证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则需要重新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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