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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3 16:56:43 人浏览

导读:

股份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之条件(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三)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四)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股份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之条件

  (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四)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五)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六)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八)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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