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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异议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0 17:45:19 人浏览

导读:

异议人:中国XX银行X市X路支行(下称X支行)住所:X市X路X号负责人:XX,职务:X支行行长异议人因X市物资总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一案,不服XX年X月X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16条之规定,现对
异议人:中国XX银行X市X路支行(下称X支行)

住 所:X市X路X号

负责人:XX,职务:X支行行长

异议人因X市物资总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一案,不服XX年X月X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16条之规定,现对该决议表示异议,提请贵院裁定。

异议请求:

1、请求撤销XX年X月X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请求确认债务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资产为破产财产,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并通过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转让,责成破产清算组重新制订《破产财产处置及分配方案》。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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