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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0 16:50:08 人浏览

导读: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谍,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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