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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表决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2 22:40:23 人浏览

导读: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表决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表决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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