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独资 企业依法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 登记 机关申请注销 登记 。 个人 独资 企业申请注销 登记 ,应当向 登记 机
个人 独资 企业投资人的 责任 是:在一般情况下, 个人 独资 企业 的投资人以其 个人 财产对 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 。但如果 个人 独资 企业 在申请
个人 独资 企业投资人的 权利 有: (1) 个人 独资 企业的投资人对 企业 财产享有所有权。这里的财产既包括 独资 企业 成立时的出资财产,也包括 独资 企
个人独资企业委托和聘用的 管理 人员 不得 有下列 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个人 独资 企业 可以 采取两种 形式 管理 企业 事务:一种方式是投资人自行 管理 企业 事务,即由投资人本人直接经营 管理 个人 独资 企业 的经营事务;另
在香港,除了成立有限公司之外,还可以成立无限公司。无限公司一般没有经营范围的限制,也没有注册资金的限制。现简单介绍如下: 无限公司的分类: 私人公司: 只需一位
记者获悉,准许设立一人公司将成为正在修订中的《公司法》的最大突破,而为了制止和惩罚滥用公司人格的一人公司股东,此次《公司法》修改将引进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引进这一
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并且有限责任股东的资本部分均分为等额股份的合同。两合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中两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无限责任股东管
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人合兼资合公司。一般认为,源自15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康孟达组织(Commenda),最初本是航海者与资本家进行劳资合作的一种
最近于网上看到关于合伙与无限责任公司论文一篇,本人对公司法领域只涉及皮毛,然应网友邀请对该文进行评析,经思考后发表争鸣性意见如下,唯求教于同仁,抛砖引玉,以激发
香港法律对合伙产生的企业定性为无限责任公司,不得构成独立法人,各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和债务,同时共同分享企业的成果和利润,所以在香港各律师组织合伙律师事务所
过去一人创业只能采取独资企业或是个体户的形式,投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一人也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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