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扣押“三金”,是否合法?
导读:
这里所说的三金是指:押金、保证金、违约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不少企业通过收取押金、保证金、约定违约金等方式来稳定用工关系。以没收或者扣除该费用为要挟,防止员工任意跳槽。此种方法在当下不是上策,其效果反而可能是适得其反。
另外,不少中小企业中也时常出现扣押员工毕业证书、、各类资质证件的情况,以此来控制人才外流。员工离开本单位又没有资质证件就很难就业,所以,只能无奈留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其实质是侵害员工就业权,是被法律禁止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或者随意设置违约金条款等均会因为违法而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