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兼并
导读:
中华民族从根本上来说是个农耕民族,即使在现代工业化进程的今天,土地依然是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我国最早的一种土地制度是先秦的井田制(这个观点我有疑问,战国五霸时期就曾经对土地进行过改革,商鞅复爰,鲁国"初税牟"子产在郑国整顿田地疆界和沟洫.这些都是小农经济产生的基础,最初产生的动机为了是增加国家的战争劳动力和国家收入)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家族公社发展迩来,进入等级社会后(商周时期)仍是一种村社共同体所有制形态.战国时期的授田制在各国得到普遍推行,私有土地逐步萌生,土地私有观念随之强化,秦始皇"令黔首自实田"土地私有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确立.秦汉时期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小农和大土地所有者之间不断转移.强制移民和"假民公田"、"分田窃假"、和强市贱买、国家扶植和诸子均分等,就是当时地权流通的基本渠道。在此过程中,军功地主和贵族官僚地主、世家地主和儒宗地主、商人地主和豪强地主相继崛起,大土地所有制得到迅速发展。自东汉中叶开始,越来越多的小农沦为地主的私属、部曲、奴婢、佃农。封建依附关系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留在国家薄籍之上的编户齐民,对于国家的依附程度也在加深。此时封建依附关系,大土地所有制呈现僵化凝固状态,门阀世族阶层登上政治舞台。
为了从豪强手中争夺劳动人手,北魏开始推行均田制,至到中唐两税法出台。在国家和地主、小农之间,均田制发挥着一种类似于调节器的作用,其实质是国家通过迟滞地权流通率来稳定小土地所有制的一套强制性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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