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改制转企
导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改制转企的批复
发文单位: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通政办发[2003]68号
发布日期:2003-4-7
执行日期:2003-4-7
南通市水利局:
你局2002年12月18日《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改制的请示》(通水利〔2002〕11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整体出售、人资分离、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改制方案。
二、经南通长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市财政局核准,截止2002年4月30日,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总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1890.34万元,总负债1767.43万元,净资产122.91万元。剥离其中建筑面积2554.71平方米的职工居住房(暂由市水利局代管)254110元,该单位净资产97.50万元。经南通市跃龙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市国土资源局核准,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国有土地总面积12163.79平方米。剥离上述职工居住房土地2981.84平方米,其余9181.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工业,年限50年)按400.00元/平方米出让。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将该单位国有资产(含9181.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700万元转让给单位职工韩军军。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上缴市财政。
三、按《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2〕94号)规定,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准,同意从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中支取提前退休人员社会保障费用、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偿金和人资分离经济补偿金等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你局负责统筹解决。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改制成本总计7920363元。
四、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改制转企要依法实施,规范操作,认真做好产权交割和人员安置工作,并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注销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三年四月七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国企退休和私企退休的区别:工资待遇存在差别。国企社保的缴纳是按个人工资为基数缴纳的,大多数私企是按社保的最低基数给员工缴费的,国企缴纳的社保金比私企相对较多,国
一方用财产出资购房保证出资人权益可以注意提前约定占比,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就个人比例达成一致,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对贷款买房后的还贷事作出约
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形如下: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
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人死亡的股权的继承:1、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怎么继承有约定的,按约定。2、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