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急需突破的体制“瓶颈”
导读:
国企改革急需突破的体制“瓶颈”
经过多次改革调整,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基本上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走上了正轨,逐步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正显示勃勃生机。但也无庸讳言,还有相当多的企业改革并不彻底,没有触及根本。很多国有企业虽然实行了公司化改革,但大多是行政性翻牌公司,竞争力弱、效益低下。其实,企业作为一种成熟的组织结构,最重要的就两方面:资产和人。资产关系决定企业治理结构和组织形式;人的关系决定企业运作方式,其它都是由这两者派生出来的。资产关系和人的关系又是紧密联系的,是一个整体,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势必导致改革的不均衡,最终是形似而神不似。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人的改革比资产改革更难,更重要,因为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组织结构、无论什么样的制度,都是由一定的人来操纵、执行和完成的,人的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
然而,我们以往的企业改革更多地侧重于资产关系改革,认为产权清晰了,公司制建立了就能解决出资人不到位以及政企不分等问题。然而事实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改革20多年来,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一直在政府过度干预和企业内部人控制之间摆动,其原因归根到底是人的关系改革滞后于资产关系改革。本文认为,国企改革最终要解决的是委托代理问题,因为国有企业除非全部私有化,否则逐级委托代理方式就不会改变。由于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只是上一级代理人委托下的代理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因此国家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或称高管人员,下同)的选择和管理就永远存在。
解决企业人的关系问题,关键是解决企业领导者的选择问题。我们过去将企业领导人一直是当作干部(官员)来对待管理的,虽然后来取消了企业干部的行政级别,但国企干部身份仍然未改变,国企领导人选拔中一些习惯性的作法依然存在,国企领导人的“官”念也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由于管资产和管人、管事脱节,企业高管人员对出资人的尊重程度大打折扣,企业经营不善时出资人不必承担用人不当的责任。为改变这种脱节状况,中央已经建立起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实行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在今后的改革中,地方政府也会逐步建立起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企高管人员的人事权相应地会转移到国资委。但不管是哪个机构来管理国企高管人员,现有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都必须进行改革,因为如果国有企业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不作根本性调整,不跟上资产关系的调整步伐,则国有企业改革是不全面的,改革也难以获得成功。更为重要的是,现有国资委比过去政府部门的权力更大了,如果还沿袭原有人事管理体制,就不仅仅象政府部门那样是“婆婆”了,会成为“老板加婆婆”,使问题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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