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企改革深入,企业改直接融资
导读:
5 月6 日,美林集团亚太地区董事长祁炳达先生在北京说,作为连续8 年居全球股票和债券承销量首位的投资银行,美林愿意竭尽全力帮助中国公司在海外市场融通更多的资金,也希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公司债务市场。
近些年,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金融市场逐渐发育,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再单纯依赖银行信贷获得资金支持,开始寻找直接融资机会,这几年主要是通过股市融资。发行A 股、B 股、H 股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但是利用股权融资的成本往往较高,扩股增资也会摊薄原有股东的权益和控制,对于有些重点企业并非最佳融资途径。因此,如何采用其他方式通过市场融资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于是,在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帮助下,美林集团日前在北京长城饭店举办了关于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债券市场的研讨会。
祁炳达先生认为,由于国际投资者对发债人选择较严,可促使国企通过海外发债,改善经营管理,从国际金融市场学习更多东西,有助于转换经营机制。同时,由于发债不改变产权关系,仍能保持国家所有权,这对一些大型重点企业特别重要。现在国际市场债券利率较低,期限较长,5 年、1 0 年、甚至1 0 0 年的都有,不失为国企解决资金困扰、降低筹资成本良途。
据了解,我国对外发债一直是通过对外窗口进行的,然后再转贷给企业。过去是十大窗口,如交通银行、投资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现在增加到1 3 家。境外发债起始于1 9 8 2 年,当年中信在日本发行了1 0 0 亿日元武士债。以后福建投资公司、中国银行等陆续在海外发债,迄今共有1 7 个发行体,1 1 0 笔累计1 8 7 亿美元债务。其中日元占5 4 %,美元占4 0 %,马克占4 %,港元占2 %。权威人士认为,除财政部外,过去对外发债的全部是金融机构,增加了转贷风险。并且,建设单位也有依赖思想。将来可以考虑推行非金融机构直接发债。目前,我国已选择了极少数支柱企业进行对外发债的试点。
在此次研讨会上,除从纽约、伦敦、香港专程赶来演讲的美林专家外,美国布朗·伍德法律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也就国企海外发债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了介绍。
5 月1 0 日于北京金台西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国企退休和私企退休的区别:工资待遇存在差别。国企社保的缴纳是按个人工资为基数缴纳的,大多数私企是按社保的最低基数给员工缴费的,国企缴纳的社保金比私企相对较多,国
一方用财产出资购房保证出资人权益可以注意提前约定占比,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就个人比例达成一致,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对贷款买房后的还贷事作出约
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形如下: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
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人死亡的股权的继承:1、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怎么继承有约定的,按约定。2、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