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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成立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6 15:57:39 人浏览

导读:

投资公司成立的条件为需要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需要进行区分,对于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需要明确其经营范围,比如投资公司在经营其他业务时,需要先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营业,否则是违法的。

  投资公司成立的条件为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需要进行区分,对于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需要明确其经营范围,比如投资公司在经营其他业务时,需要先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营业,否则是违法的。

  一、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4、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投资公司的主要分类

  股权投资

  (Equity Investme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具体来说,它是指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债权投资

  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证券投资

  (investment in securities),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的有关问题

  (一)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二)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三)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四)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既然是投资公司那肯定主要的业务就是进行投资,这类公司一般并没有什么实业经营,往往是需求各种商机,利用自己的资产作出投资。当然,这些投资并不是盲目的,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肯定是会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同时也会作出相应的风险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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