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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破产清算时,其账面上的留抵税额是否予以退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0 12:23:59 人浏览

导读:

对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涉及增值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是这样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的,对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

  对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涉及增值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 288号)是这样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的,对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的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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