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起广西取消7项水运涉企收费
导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消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即在广西全区范围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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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对省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此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5年要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全面清理规范收费。主要目标是,再取消、降低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建立依法、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
他表示,收费清理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要改为税收;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切实保障。
(原标题:两部门:取消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