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外资企业变更登记?
导读: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作合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股权所需材料
二、审批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提供)
2.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1)原董事会决议
内容包括:原董事会同意转让方转让股权、转让方同意转让受让方,并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2)新董事会决议
内容包括:新股东同意加入新董事会、对原合同与章程内容的修改与补充、企业人员任免,并由全体新董事会成员签字。
(3)新董事会成员名单(由中外各方董事签字)
3.原审批机关的变更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4.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新中方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盖原登记机关章)及资信证明(由工商局提供表格)
6.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如法人代表变更)
6.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应全部到位)
7.营业执照正、副本
在具备上述材料的情况下,原、新股东应到工商局履行签字手续。
二、变更经营期限登记所需材料
1.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2.市、区对外经贸委的批准证书
3.变更登记申请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