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某公司隐瞒账外收入被罚十五万
导读:
7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增城某公司日前因隐瞒账外收入的行为被处以补缴企业所得税31.30万元,加收滞纳金11.02万元,罚款15.65万元的处理。
据增城市地税局介绍,该局稽查局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为逃避税收,在2004-2005年期间采用账外经营,隐瞒应税收入2400多万元,而且在成本支出方面也多以不合法凭据作为入账凭证,造成账目混乱,无法真实反映经营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四、六条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因此增城地税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2004-2005年企业所得税得税31.30万元,加收滞纳金11.02万元的处理;同时对该公司账外隐瞒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处予应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15.65万元。
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应按规定将发生的经营业务如实记账及申报,依法纳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