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公司关于信托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导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二○○八年二月十六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编号为“临2008-006”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纠纷公告》。公告了关于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张玲娟诉本公司信托纠纷案,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以上三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如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静安二(商)初字第322号,判决如下:原告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安信(2004)HT1-WJ20041113号的《河南新陵公路贷款资金信托合同》无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静安二(商)初字第323号,判决如下:原告太原威廉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安信(2004)HT1-WJ20041112号的《河南新陵公路贷款资金信托合同》无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静安二(商)初字第324号,判决如下: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原告张玲娟与被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签订的编号为安信(2005)HT1-WJ20051001号的《资金信托合同》和编号为安信(2005)HT1-WJ20051002的《设立信托确认书》无效。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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