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16:57:50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核心内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自2014年6月11日公布实施。根据准则,发行人发行证券要按照准则的规定制定申请文件,准备好准则申请文件目...

  核心内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自2014年6月11日公布实施。根据准则,发行人发行证券要按照准则的规定制定申请文件,准备好准则申请文件目录规定的材料。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32号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6月11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的,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发行人配股、公开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本准则附件1;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适用本准则附件2。

  第三条 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 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必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五条 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第六条 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在提交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第七条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X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X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八条 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第九条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XXX公司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字样。

  发行申请文件的扉页上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有效的联系方式。

  第十条 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页码标注的举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为:4-1-1,4-1-2,4-1-3,……4-1-n。

  第十一条 在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发行人应报两份相应的电子文件(应为标准.doc或.rtf格式文件)。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募集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适用于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

  2.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适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page]

  附件1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

  (适用于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章 本次证券发行的募集文件

  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2发行公告(发审会后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

  2-1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2-2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2-3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2-4关于本次发行涉及/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2-5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3-1证券发行保荐书

  3-2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4-1法律意见书

  4-2律师工作报告

  第五章 关于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5-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2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5-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的合同或其草案

  第六章 其他文件

  6-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6-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报告

  6-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5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6-6盈利预测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报告

  6-7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提供的模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或审计报告

  6-8控股股东(企业法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6-9发行人公司章程(限于电子文件)

  6-10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6-1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

  6-12特定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6-13承销协议(发行前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

  6-1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page]

  附件2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

  (适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第一章 发行人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

  1-1发行人申请报告

  1-2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

  1-3股东大会决议,或最近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的决议

  1-4发行申请如适用简易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说明

  1-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1-6关于本次发行涉及/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1-7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第二章 保荐人和律师出具的文件

  2-1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且采取自行销售的除外)

  2-2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且采取自行销售的除外)

  2-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4发行人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章 财务信息相关文件

  3-1发行人最近二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3-2最近三年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3-3本次收购资产相关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3-4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3-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章 其他文件

  4-1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2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4-3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准文件

  4-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4-5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

  4-6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 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未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有时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上市公司因其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变现能力极强,这不仅能使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的行为进入或推出资本市场以达到获取资本利得或及时转移投资风险的目的,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接受公众及政府的监督。非上市公司因其股票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缺少稳定、畅通的流通渠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其变现能力受到影响。故上市公司往往比非上市公司更受投资者的青睐。
  •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遇到矛盾纠纷可以寻求业主委员会解决。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借钱人去世,其债务仍须偿还。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责任偿还。如非共同债务,由法定继承人承担,但放弃继承者可免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及时处理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58分钟前
盗窃电动车造价1600元,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主动赔偿并获得谅解书,可能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6分钟前
可以依据饭店流水算误工费,陪护费需另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收入证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5分钟前
是的,公司不交社保、不签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违法不缴纳社保或拖延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且用人单位需承担
曹阳律师
曹阳律师
55分钟前
引产后十天了还有血大多数是正常现象,但也有少部分女性此时伴有其他不适症状,如腹痛、大量出血等,此种情况多认为不正常,需要及时到医院就诊明确病因,并给予对症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消防员第九年可以辞职退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辞职,但需遵守合同规定。若合同中有相关条款,消防员可依据合同规定提出辞职。若不及时处理辞职事宜,可能会影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老板扣款违法,可投诉或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可要求提供证据,用人单位不合法扣款,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26分钟前
如果您未经许可上传了他人的视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这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其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