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股东股份无端被转让 继承人起诉股东会决议无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女士起诉北京某某吸音防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其系北京某某吸音防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股东张先生之女。某某公司成立于1996年,股东为张先生、于先生,二人各持公司50%的股份。2005年3月17日,张先生去世,但未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2007年1月20日,公司另一股东于先生去世。于先生去世前,在未征得张先生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冒充张先生签字,做出了以转让出资、增加新股东等内容的股东会决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述股东会决议无效。
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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