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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股东人数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及职工持股转让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5 01:3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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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导致股东人数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问题我国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实践中出现因股权向一人转让导致股东仅为一人的现象,或者出现股权转让给多人以致股东人数突破50人的现象,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导致股东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导致股东人数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问题

  我国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实践中出现因股权向一人转让导致股东仅为一人的现象,或者出现股权转让给多人以致股东人数突破50人的现象,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导致股东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有的观点认为,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违反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为无效。而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并不必然导致股权转让无效。其中导致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对于导致超过50人的股权转让则有争议,部分观点认为股权转让无效,部分认为有效。

  认为导致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有效的主要理由是:首先,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一节,法律未禁止存续中的一人;目前公司的发展已经突破传统的公司理论,不应拘泥于公司社团性而无视公司发展的需要;可以通过对一人公司进行特别规定,或者要求一人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补正,采取特定措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其次,各国公司立法多数对导致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并不禁止也不将其作为公司解散的事由。第三,实践中将导致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认定无效,有害于公司稳定和交易秩序而无所益处。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设立和存续期间均可存在。对于新公司法实施后发生的纠纷应适用新公司法,但应注意因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后,应当按照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资本制、对外投资、财务审计以及登记等特殊规定,将原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符合要求的一人公司。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如半年内将股权转让,使股东人数符合法定限制。如两项工作均不能完成,则应解散公司。对于新公司法实施前发生的纠纷,则按照导致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有效的原则处理。公司、股东、受让人或公司外第三人以导致一人公司为由主张股权转让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导致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股权转让,持无效说的立论依据除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外,主要是参照了有些国家的立法例,如日本《有限公司法》第19条第(9)项规定,因转让致股东人数超过了50人时,除遗赠外,其转让无效。韩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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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权转让办理流程:1、首先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2、需要另外的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有: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程序如下:(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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