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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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12-09
13: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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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如果是投资人自行清算的,由投资人自己签署,如果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负责清算,就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签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如果是投资人自行清算的,由投资人自己签署,如果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负责清算,就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签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后,其经营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主动向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参考法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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