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分公司需要的材料
导读: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有被其他公司收购或者营业届满不续等的情形的时候,就需要到登记机关进行注销,使得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就注销分公司需要的材料、分公司注销需要的流程、分公司注销的原因,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
(三)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分公司完税证明。
(六)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七)分公司公章。
(一)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准备注销分公司需要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四)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五)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如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分立成好几个公司,原公司不再存续的;
(三)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四)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设立登记后转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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