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变更材料
导读:
营业执照是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必须要有的证件,只有有了营业执照,才算正式在工商局管理。许多人营业执照后期还要变更内容,例如经营范围等信息,那么就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才能成功。那么营业执照变更材料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换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是: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 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3、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营业执照变更材料的相关知识。营业执照的内容可以改变,但是最好的还是一开始注册办证的时候就认真填写,以免后顾之忧。营业执照就像一个人的身份证,里面的内容就是一家企业的真实信息。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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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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