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是怎样
导读:
大部分企业都是由多个人合伙出资而创办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企业章程,其中包含了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等,但是有些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属权属于个人所有,这类公司就叫做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章程的: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3、从以上可以看出,章程并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须条件。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文中可以知道,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只要是合法经营,是不需要章程的,在遇到相关的问题的时候,也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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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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