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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有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19:4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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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破产就是要进行相应的企业破产清算的,这个破产清算一般来说耗时都是十分久的,在法律上对于这个破产清算是没有规定一个时间限制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破产清算有没有时间限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破产就是要进行相应的企业破产清算的,这个破产清算一般来说耗时都是十分久的,在法律上对于这个破产清算是没有规定一个时间限制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破产清算有没有时间限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破产清算有没有时间限制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清算有没有时间限制

  二、破产公告方式

  (1)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2)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后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不免除其向管理人交付财产的义务。

  三、破产裁定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主要用于以下事项:受理或不受理破产申请;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的债权;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确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特定事项;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批准重整计划;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开始和解程序;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终止执行和解协议;认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破产宣告;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终结破产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破产判决、裁定。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司法解释还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职责。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确有错误,应当通知其依法纠正。必要时可以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破产清算有没有时间限制的全部内容。破产的清算是耗时十分久的,所以相应的法律没有进行一个规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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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参考公司法的程序,公司法的清算程序还是比较合理的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1、提醒竞买人防范风险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限制①国有资产拍卖的限制(评估报告不再经国资委确认,实行备案制);②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限制(出让土地经评估后拍;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集体土地经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再行拍卖;租赁土地不能拍卖。)③破产企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拍卖限制(禁止流通物:国家收回;限制流通物:必须转让给具备接受资质的竞买人)④成套设备的拍卖限制(整体出售)3、注意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潜在风险(如下)。拍卖破产企业怎样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风险?1、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空白会给拍卖操作带来很大不便和潜在的风险。2、破产企业财拍卖的地方性政策不一致。这些规定总体一致但各具地方特色,这使破产企业拍卖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使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失去应有的优势。3、破产企业财产拍卖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4、协助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工作。除开上述问题值得重视之外,其他如委托合同签订时双方需约定的事项、各方责权利等的协商、债权人的思想工作及疑虑的解除、拍卖的程序、拍卖会场的秩序维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处理预案等也是应该加以注意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顺利进行。●破产企业财产在拍卖前应当说明哪些问题?1、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展示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2、明确是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拍卖企业应对破产企业及其财产作情况说明;3、拍卖标的为不动产的,要说明有无出租情形;4、拍卖标的有无使用限制,对于限制流通物,必须由符合国家规定的有专营资格的企业竞买、使用;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瑕疵告之。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司解散清算有哪些债务(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四)公司一般债务。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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