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监管力度
导读:
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且工作单位不一致人员公示
第20101220号
现将截至2010年12月20日本省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且工作单位不一致的210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31日。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其注册(从业)单位不一致的,则作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单位以上单位执业(从业)”处理,限期在2011年1月31日前将两个资格变更到同一单位执业(从业)。逾期不办理的,将根据建设部150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和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以及《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注销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类似人员的,也不计入专职专业人数资质条件统计。
附: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且工作单位不一致人员名单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国造价工程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多年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一直沿用前苏联的模式,承袭了其生产资料“低价制”的政策,使得工程造价既不反映基本建设产品的价值,也不反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2月3日经第18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
提要:造价工程师对建筑市场应有清醒的认识,能针对建筑市场现状,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我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推动建立规范化的建筑市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