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第二十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导读: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第二十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西区会议中心)等6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2011年度第二十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1年度第二十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编
号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标识
类型 标识
星级 1 公共
建筑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西区会议中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 设计
标识 ★★★ 2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东区展示中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 ★★★ 3 大庆万达广场 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4 住宅
建筑 苏州绿地·华尔道名邸36-41号楼 苏州翡翠国际社区置业有限公司 ★★ 5 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住宅E2区 石家庄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6 沈阳万科柏翠园(1、5、6、8号楼)项目 沈阳万科天琴湾置业有限公司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施工中竣工验收报告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41号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